解决这样的困难主要依靠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保障。客观上主要依靠法律的保护。各国都对经济活动有明确的法律法规,例如公司法,就是给予合法经营者的一种保护,只要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进行活动,双方承诺的内容就得到了肯定,任何一方不能违反,否则将要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。这方面内容将在下一章中详细展开。
主观上则要求双方自身的行为都要做到“言必行,行必果”,建立良好的诚信度。个人有诚信度,组织有诚信度,企业当然也要有诚信度。有很好的、长期的诚信历史的组织、企业、个人,在社会活动中将会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尊重,他们为他们的行为所付出的成本就会相对较低,和其他组织或企业的合作就比较容易,谈判的难度就比较低;相反,一个诚信度不高的企业、组织、个人,或一个新建的企业、一位涉世不久的个人,在社会活动中要得到他人的认可就比较困难,付出的代价就会比较大,谈判中就难以获得对方的认可,即使提出了一个非常好的建议,对方也会犹豫再三。这在谈判中是常见的情况。因此,在市场化运作中树立诚信的口碑是经营者不可忽视的行为。作为个人同样也应该树立良好的信用度,特别是经常参与谈判的人更要树立良好的人品,即信用度,使谈判的成功率大大提高。为了一时的利益,甚至为了很小的利益争端,影响到长期的信用度,是最不可取的行为。